首页 /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煤炭管理及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立煤炭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