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地区及相关企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更严格的标准和实施细则。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