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条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手段进行经营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