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品煤的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进口、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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