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商品煤质量达不到本办法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