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煤炭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对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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