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质量要求第十二条承运企业对不同质量的商品煤应当“分质装车、分质堆存”。在储运过程中,不得降低煤炭的质量。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