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转化方式

第九条

部属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将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将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非国有全资企业的,可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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