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转化方式
第九条
部属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将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将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非国有全资企业的,可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转化方式
部属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将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将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非国有全资企业的,可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