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的通知 / 第四十五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五条第十二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交通运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交科技发〔2017〕55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