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依法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基础性、公益性资料和数据等,不属于科技成果转化范畴。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给予的奖励可按照本办法执行。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依法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基础性、公益性资料和数据等,不属于科技成果转化范畴。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给予的奖励可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