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六条

第九章 人员兼职

第三十六条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在本单位出资的企业或参与合作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1个,并不得领取薪酬。

单位中层领导人员在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企业兼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审批;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的报酬,应当全额上缴本单位,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担任领导职务人员兼职及因科技成果转化获取奖励、股权激励等情况,应当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年度述职报告中予以说明。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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