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第八章 绩效评价

第三十三条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部科技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成效和面临问题;

(二)依法取得科技成果数量及有关情况;

(三)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情况;

(四)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和奖惩情况,包括转化取得收入及分配情况,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和报酬等;

(五)推进产学研合作情况,包括自(共)建研究开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情况,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情况,人才培养和人员流动情况等。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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