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二条
第七章 经费投入
第三十二条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用好非财政拨款结余和成果转化净收入;盘活闲置的仪器设备、装备、办公用房等资源,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便利条件。
单位按工商、价格等管理规定,可自行管理或授权专业服务机构有偿开放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收入、支出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支持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七章 经费投入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用好非财政拨款结余和成果转化净收入;盘活闲置的仪器设备、装备、办公用房等资源,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便利条件。
单位按工商、价格等管理规定,可自行管理或授权专业服务机构有偿开放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收入、支出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支持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