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为职务科技成果,是指科技人员执行单位工作任务或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