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转化激励
第二十七条
单位正职在担任现职前因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股权,任现职后应当及时予以转让,转让股权的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股权非特殊原因逾期未转让的,应当在任现职期间限制交易;限制股权交易的,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利益,在本人不担任上述职务1年后解除限制。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转化激励
单位正职在担任现职前因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股权,任现职后应当及时予以转让,转让股权的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股权非特殊原因逾期未转让的,应当在任现职期间限制交易;限制股权交易的,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利益,在本人不担任上述职务1年后解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