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转化激励
第二十六条
对于单位(不含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执行:
(一)正职领导以及单位所属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正职领导,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
(二)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但获得股权激励的领导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利益;
(三)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实行公开公示制度,不得利用职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