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技术权益

第十三条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应当依法订立合同(协议),约定该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归属。合同(协议)未作约定的,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一)在合作转化中无新的发明创造的,该科技成果的权益,归该科技成果完成单位;

(二)在合作转化中产生新的发明创造的,该新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合作各方共有;

(三)对合作转化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各方都有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权利,转让该科技成果应当经合作各方同意。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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