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转化方式

第十条

单位有权依法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确认股权和出资比例,并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形式明确约定科技成果的权属、作价、折股数量或者出资比例等事项,明晰产权。

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作为对科技人员的奖励涉及股权注册登记及变更的,无需报部审批。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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