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对于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的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报请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解决。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