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对于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的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报请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解决。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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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