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三章 国家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四十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畅通信息反馈渠道。 鼓励个人和单位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反馈国家标准在实施中产生的问题和修改建议。 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委员会应当在日常工作中收集相关国家标准实施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