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以及有关分析试验方法,需要配套标准样品保证其有效实施的,应当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样品。标准样品管理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