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国家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推荐性国家标准鼓励采用。在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政府采购等活动中,鼓励实施推荐性国家标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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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