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二章 国家标准的制定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对国家标准的报批材料进行审核。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应当审核下列内容: (一)标准制定程序、报批材料、标准编写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二)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标准之间的协调性,重大分歧意见处理情况; (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产业政策、公平竞争的规定。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国家标准的制定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对国家标准的报批材料进行审核。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应当审核下列内容: (一)标准制定程序、报批材料、标准编写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二)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标准之间的协调性,重大分歧意见处理情况; (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产业政策、公平竞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