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章 国家标准的制定第二十四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予以立项的,应当下达项目计划。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不予立项的,应当及时反馈并说明不予立项的理由。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