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国家标准的制定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予以立项的,应当下达项目计划。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不予立项的,应当及时反馈并说明不予立项的理由。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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