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章 国家标准的制定第二十三条对立项存在重大分歧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技术委员会对争议内容进行协调,形成处理意见。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