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章 国家标准的制定第十九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后,应当对立项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可以委托技术委员会进行评估。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