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章 总则第十七条对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引导其发展或者具有标准化价值的项目,可以制定为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