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建设高校在动态监测、中期自评和周期评价中应确保材料和数据真实准确。凡发现造假作伪等情形的,建设主管部门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减少支持直至调整出建设范围。

制定机关
教育部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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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