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第四章 评价结果运用第十六条综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轮建设范围动态调整的主要依据。制定机关教育部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