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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