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六条独立法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