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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