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四条独立法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