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三十四条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评价等报告。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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