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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