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章 卫生管理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