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