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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