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家庭寄养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儿童福利机构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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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