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家庭寄养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儿童福利机构不得截留或者挪用。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