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家庭寄养经费,包括寄养儿童的养育费用补贴、寄养家庭的劳务补贴和寄养工作经费等。 寄养儿童养育费用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寄养家庭劳务补贴、寄养工作经费等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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