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聘用具有社会工作、医疗康复、心理健康教育等专业知识的专职工作人员。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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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