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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