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寄养条件第十一条寄养年满十周岁以上儿童的,应当征得寄养儿童的同意。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