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七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水资源调度应当根据时间和空间用水需求,以用水总量、断面水量(水位、流量)等作为调度控制要素,并可根据河流开发利用程度、工程情况等因地制宜选择。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