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水资源调度涉及重大调水、重要生态补水、重要利益协调的,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利益相关方参与的调度协商机制,协商结果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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