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水利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国水资源调度工作。
水利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授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监督跨省江河流域、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调度工作。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水利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国水资源调度工作。
水利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授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监督跨省江河流域、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调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