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水利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国水资源调度工作。

水利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授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监督跨省江河流域、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调度工作。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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