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三章 调度实施
第十七条
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落实水资源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调度指令等要求,实施所管辖工程的调度。
控制性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水资源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结合工程安全状况,编制工程控制运用计划,落实调度目标要求。
非控制性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水资源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要求,细化工程调度目标。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调度实施
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落实水资源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调度指令等要求,实施所管辖工程的调度。
控制性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水资源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结合工程安全状况,编制工程控制运用计划,落实调度目标要求。
非控制性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水资源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要求,细化工程调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