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三章 调度实施

第十七条

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落实水资源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调度指令等要求,实施所管辖工程的调度。

控制性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水资源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结合工程安全状况,编制工程控制运用计划,落实调度目标要求。

非控制性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水资源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要求,细化工程调度目标。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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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