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违反自律规范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给予纪律处分。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