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三十六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财务顾问执业规范,组织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持续培训。 财务顾问可以申请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接受后续教育。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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