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二十五条

财务顾问应当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内部核查机构,内部核查机构应当恪尽职守,保持独立判断,对相关业务活动进行充分论证与复核,并就所出具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提出内部核查意见。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