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业务许可

第十五条

财务顾问申请人应当保证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期间,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财务顾问申请人应当自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资料。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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